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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院团委关于创建示范团支部、百佳团支书的通知

2015-11-15 10:25:10 撰稿: 编辑: 浏览:
为贯彻落实团中央下发的《关于在全国高校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示范团支部”创建和“百佳团支书”寻访活动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同时推动实施高校团支部“活力提升”工程,选树一批可亲可敬可学的团支部和团支书典型,示范引领广大青年学生进一步学习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勤学、修德、明辨、笃实”重要要求,金融学院团委将在全院中开展 “示范团支部”创建和“百佳团支书”寻访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活动时间
2015年5月下旬至12月上旬
二、活动范围
面向金融学院本科生及研究生各班级、团支部,学生社团、活动项目、实验室、宿舍等各类学生团支部。
遴选产生10个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团支部”、10名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百佳团支书”。
三、遴选条件
1. 示范团支部:
(1)认真学习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要求,在“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工作成绩较为突出。
(2)组织设置、基础团务、工作制度等方面较为规范和健全,团支部成员工作能力较强、团结一致,在团员学生中有较高认同度。
(3)积极参与和开展创新创业创优、“三下乡”社会实践、“三走”活动、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行动等高校共青团重点工作和活动,在提升基层团组织活力方面有积极探索和实际成效。
2. 百佳团支书:
从“示范团支部”的团支书中进一步遴选产生。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品格优良,作风过硬,学习成绩较为优秀,能够发挥榜样带头作用。
(3)热爱团的岗位,所在支部工作开展规范,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取得较为突出成绩。
(4)密切联系同学,竭诚服务同学,在团员学生中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号召力。
四、有关要求
1.要注重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遴选原则,组织开展好遴选各个环节的工作。
2.每位老师至少推荐一个示范团支部,一名示范团支书。

201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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